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按照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经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评审修改等环节,团体标准《零售企业碳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报批稿)》现公示一个月。如有修改意见及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并于2022年9月17日前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联系人。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翀 电话:010-68784915
邮 箱:lc@ccfa.org.cn
附件:
1. 《零售企业碳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报批稿)》
2.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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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碳管理建设指南 报批稿 及编制说明.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