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圆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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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零售业可持续发展圆桌,英文简称csrr,是一个志愿性、非盈利性的自治机构。圆桌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发起,由中国境内注册最具影响力的零售商为主体,由零售业供应商、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等多元利益方共同参与组织。圆桌秘书处负责圆桌日常联络管理工作。它促使成员之间分享对环境更加友好的管理方法、促进成员企业的节能减排、提倡对重点商品的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使环保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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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零售业可持续发展圆桌,英文简称csrr,是一个志愿性、非盈利性的自治机构。圆桌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发起,由中国境内注册最具影响力的零售商为主体,由零售业供应商、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等多元利益方共同参与组织。圆桌秘书处负责圆桌日常联络管理工作。它促使成员之间分享对环境更加友好的管理方法、促进成员企业的节能减排、提倡对重点商品的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使环保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能满足自己需要的发展。"---联合国布伦特兰委员会(1987年3月20日)
可持续经营是致力于满足环境、经济和社会长期和谐发展的商业经营。通过将可持续经营纳入其成员公司的战略规划,帮助成员公司执行其规划,以产生最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圆桌将引导中国零售业市场向环境可持续的方向的转型。
为践行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必须遵循自然资源可持续开发与使用的原则,本圆桌促使成员企业将满足环境、经济和社会长期和谐发展的可持续经营理念和规划纳入其经营战略;推动成员企业可持续采购和节能低碳目标的实现;引导中国零售业向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转变。
第一条 本圆桌的名称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可持续消费圆桌"(以下简称"圆桌"),英文名称为china sustainable consumption roundtable(cscr)。
第二条 圆桌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接受理事会领导,并在协会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圆桌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发起,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从事可持续消费推动的会员代表及观察员机构自愿组成,代表各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和意愿,向协会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组织会员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宗旨:遵守《章程》、本工作条例和行业自律。
本圆桌宗旨:成为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的推动者。
本圆桌促使成员之间分享对环境更加友好的管理方法、促进成员企业的节能减排、使环保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践行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必须遵循自然资源可持续开发与使用的原则,
本圆桌将促进成员企业,探讨和达成推动可持续消费共识,促使成员企业将满足环境、经济和社会长期和谐发展的可持续经营理念和规划纳入其经营战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开展绿色运营;推动绿色采购和节能低碳目标的实现;提倡对重点商品的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促进零售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生产和供应商、以及消费者之间有关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的交流对话,引导行业向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转变。
第五条 本圆桌的主要任务是发挥专业圆桌组织的服务、沟通、协调和监督作用: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
(二)参与协会或政府有关行规行约、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承担协会或政府委托的相关工作;
(三)贯彻落实协会理事会决议,执行本圆桌工作决议;
(四)研究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出现的问题,向协会理事会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协助开展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和行业标准;
(六)协助开展行业检查、行业评估和专业资格认证;
(七)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八)反映委员代表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九)引进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和服务;
(十一)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 圆桌包括正式成员和观察员。正式成员应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营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企业,承诺将可持续性纳入其战略发展规划,并为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同效益及和谐发展采取积极行动;对中国零售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观察员应为合法注册的机构,在可持续消费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声誉。具体包括相关国际组织、学术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可持续标准的制定机构及相关企业。任期与当届会员大会同步,最满五年。
第七条 上述正式成员及观察员加入本圆桌,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章程》等的行为
(二)承认并遵守《章程》和本工作条例,积极参加协会和圆桌主办的各项活动;
(三)自愿提出申请。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圆桌表决讨论通过;
(三)圆桌成员及观察员接到批准通知后办理手续,颁发证书。
第九条 圆桌成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审议圆桌各项工作的表决权;
(三)出席圆桌年会,参加圆桌活动;
(四)对圆桌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分享圆桌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信息;
(六)享有平等权利参与或不参与签署任何正式、公开并以圆桌名义发表的声明、承诺和文件。
(七)退出自由。
第十条 圆桌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和本条例以及行业道德规范,支持中国零售业可持续发展圆桌的宗旨和目标,执行圆桌决议;
(二)维护本圆桌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圆桌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协会、圆桌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代表所属行业积极向圆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按照规定参加圆桌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
(七)支持圆桌工作,推荐新成员。
观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观察员本人可受邀列席圆桌年度会议;
(二) 向圆桌提供专业建议,参与圆桌决议的意见征求,并反馈合理建设性的意见,完善圆桌决议内容;
(三)可受邀参与及支持相关专题项目的研究工作,分享相关知识及资源。
第十一条 退会
(一)成员或观察员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向圆桌提出,并交回委员证
(二)对严重违反《章程》和本工作条例,损害圆桌名誉的委员,经圆桌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并向协会理事会通报;
(三)成员本人连续两年不参加圆桌年会和活动,或不能支持圆桌相关工作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原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
(四)对除名的成员或观察员,将收回委员证,在圆桌内部通报,并向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二条 变更
圆桌成员及观察员代表如离开原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代表,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变更通知,推荐新的代表人选,经圆桌年度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变更登记,重新换发委员证书。
第十三条 圆桌由联席主任、正式成员、观察员、总干事和特别顾问组成。
正式成员:若干名,由协会各行业从事可持续消费的会员组成,圆桌正式成员由协会秘书处提名,被提名企业或机构自愿参加;届期内会员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加入,按圆桌程序增补委员。
联席主任:2名,首届联席主任由协会提名产生,任期两年。期满后仍为圆桌正式成员,直到本届圆桌任期结束。
观察员:若干名,由协会秘书处提名邀请,受邀机构自愿参加。
总干事:1名,由协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配合圆桌联络和各项工作实施。
第十四条 联席主任职责
联席主任:作为圆桌各项活动的召集人,主持圆桌会议和活动,包括召集并主持圆桌年度会议;代表圆桌向理事会汇报工作;代表圆桌出席或主持协会主办的相关活动及国际交流活动。监督执行圆桌决议,做出临时性工作决议等。
第十五条 换届
圆桌任期与协会会员大会届期同步,每五年举行换届选举:
(一)换届会议召开前,协会秘书处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上届联席主任的意见,采取定向邀请和自荐形式产生新一届圆桌正式成员名单,并组织召开换届会议。
(二)换届会议由上届联席主任做圆桌总结报告,协会秘书处确认到会成员资格,宣布新一届圆桌成立。
(三)新一届圆桌的首任联席主任可由协会秘书处提议,经圆桌表决产生。
(四)上届联席主任可连选连任。
(五)圆桌换届完成后,向协会理事会通报,颁发新一届圆桌成员及观察员证书。
第十六条 圆桌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向圆桌负责。工作小组由相关的成员、观察员及特邀的行业领先企业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在工作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组长。
第十七条 圆桌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参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由联席主任召集和主持;联席主任或五名以上委员成员及观察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圆桌成员及观察员如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请假并正式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圆桌会议的决议须由到场半数以上正式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正式成员应以书面形式表明自己的意见或授权他人。圆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过决议。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可邀请相关领域特邀代表参加。
第十九条 圆桌的有关决议可经过协会授权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修改由委员提出议案,提交圆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工作条例修改由委员提出议案,提交圆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圆桌活动所需开支由协会提供,同时接纳国内外企业和团体的赞助。
第二十二条 本圆桌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由于圆桌运营出现《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由协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圆桌终止动议须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终止。终止决议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二十五条 圆桌终止后的资金,按照《章程》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二十六条 圆桌常设办公机构由协会秘书处可持续消费推进部兼任。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2018年06月07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可持续消费圆桌第一届第1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本圆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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